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学教育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7·26”讲话中强调,人民群众需要更好的教育、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健康中国和健康福建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治本之策。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基层导向和质量导向,创新医教协同体制机制,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新福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全民健康基础。提出“两步走”工作要求: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体系,缓解医学人才总量不足,加强紧缺人才培养和协调发展,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到2030年,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福建建设需要。
(二)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一是生源质量,2018年起,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均安排在一本招生,综合性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二是学历提升,中职层次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高职层次重点为农村基层与村卫生所培养助理全科医生,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院校整合相关医学资源举办二级医学院;三是教育改革,整合教育资源,深化医学类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现代卫生职业教育改革,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四是毕业后教育,落实并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与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衔接政策制度,逐步建立与国家要求一致的毕业后医学制度;五是继续教育,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创新“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模式;六是评估考核,加强医学教育专业认证与质量评估,完善医学院校办学、公立医院办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关于保障措施
1.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完善经费多元投入制度,2018年起,临床医学类本、专科生均定额拨款系数按2.2执行,医学类研究生拨款标准提高2000元。适时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对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学科培训对象予以适当倾斜。完善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追踪监测、督导考核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2.有效衔接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具体措施:一是人才总量需求与供给,建立人才规划、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实施医学类专业“正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医学人才投向与投量向医学资源不足地区倾斜。二是基层人才培养与管理,加强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为乡镇卫生院和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定向培养“本土化”本专科医学人才,严格履约管理,推行“县管乡用”制度;三是中医药人才培养,从招生、学科专业、中医药教育、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西学中”试点等方面,完善培养体系;四是医学教育协同发展,引进优质医学教育资源,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开展高水平医学院校建设,推动“团队式”对口支援,加大对医学资源紧缺区域的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力度。3.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并落实省直有关厅局、医学院校和医院共同参与的省级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建立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共商、共建、共推制度,推进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省部共建工作,将相关医学学科纳入一流学科建设范畴。4.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职称聘任条件,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紧缺人才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特设岗位招聘等方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办法,放宽基层卫技人员招聘条件,简化招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