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省《实施意见》总体框架和国办的指导意见大体一致,包括五大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医院党的建设。五是组织实施。
考虑到我省作为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这几年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实践,更多体现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上。为了结合我省改革实际和特色情况,我们将国办文件第三部分“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的内容调整为“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该部分明确了我省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任务,重点突出“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推进城市医院集团化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人事薪酬、人事编制等方面的改革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坚持管办分开,明晰政府与医院权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动省市公立医院集团化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进入实质性运作;推动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鼓励各地结合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进程。
二是坚持“三医联动”,建立医院价格补偿机制。完善“药价保”联动的价格调整机制,总结经验,固化制度和程序,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意见,为医院实施价格补偿提供保障。
三是落实政府保障责任,完善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或医疗集团)投入政策,明确差别化的投入政策,推进常态化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建立。
四是坚持公益性,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院长目标年薪制为龙头的公立医院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
五是实行“人员总控”,改革人事编制管理。在省市两级医院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控制数内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可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
六是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监管
在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健全医院决策机制,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发挥专家治院作用。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科研、后勤、信息等核心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22条改革措施,涉及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内部管理和党的建设,涉及较多行业主管部门,把各项改革措施落细落实,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发力。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