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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大娘、廖长年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将乐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编号:  将登告字(2018)第1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2018)闽0428执恢17号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1

  将房他证2014字第0755

  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额抵押权

  /

  将乐县水南镇修车一条街

  抵押人:伍大娘、廖长年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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