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革命老区的发展,做好老区扶贫建设工作,根据闽财(社)指[2018]36号文通知,由有关乡(镇)统一上报并公示,经研究,下达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40万元。
一、各有关乡(镇)、村接通知后,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乡(镇)、村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扶持项目按时完成。
附件:1、2018年度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将乐县老区办
2018年6月8日
附件1
2018年度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将乐县40万元 | 金额 | 老区发展专项项目 |
余坊乡 | 15 | 余坊乡朱德旧居暨苏区纪念馆 |
光明乡 | 15 | 光明红三十四师指挥部旧址暨光明乡苏区纪念馆 |
光明乡际下村南泥湾苗木合作社 | 10 | 光明乡际下村花卉、树苗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