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205-0120-2018-00002
发布机构:
粮食局
文 号:
将粮〔2018〕8号
生成日期:
2018-02-27 00:00:00
将乐县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食品安全信息原粮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阅读:{{ pvCount }}次
县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98号令),履行粮食原粮一品一码食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提高粮食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现将我局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原粮追溯品种
粮食原粮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
二、纳入追溯管理平台从事粮食原粮企业范围
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生产经营者。
三、粮食原粮追溯平台上传的信息内容
应上传原粮、政策性粮食追溯码、粮食品种、数量、生产地、进货日期、销售(出库)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粮食追溯平台建立方式
(一)进入网址:
福建省原粮追溯平台主页地址:http://120.35.29.96:8080/sbm/bootstarter/index.html
(二)平台建立时间要求:2018年3月1日上传启用
(三)协助建立平台联系人
彭远(软件供应方) 手机:13910626945
姜斐(将乐县粮食局) 手机:13459863611
五、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或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企业或责任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由于时间紧、牵涉的粮食企业范围广,请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时间落实平台的建立,并做好向福建省粮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及时原粮数据上传推送,信息追溯平台由省粮食局统一负责;同时与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其它非原粮信息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将乐县粮食局
2018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