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18-00010
发布机构: 农业局
文 号: 将农〔2018〕49号
生成日期: 2018-03-14 00:00:00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关于同意三明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及资金进行县域间调剂的批复》(闽农扶〔2017〕24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5号)精神,我县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由34人调整到85人,现将任务调整后追加下达我县51人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35.7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各有关乡镇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如期完成搬迁任务和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附件:将乐县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分配表
将乐县农业局
将乐县发改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18年3月14日
将乐县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分配表
乡(镇) |
国定标准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数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万元) |
光明乡 |
10 |
7 |
黄潭镇 |
7 |
4.9 |
万全乡 |
7 |
4.9 |
万安镇 |
5 |
3.5 |
安仁乡 |
5 |
3.5 |
大源乡 |
11 |
7.7 |
余坊乡 |
6 |
4.2 |
合计 |
51 |
35.7 |